来源:理化检查科 发布时间:2016-07-15 |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承诺
1、本中心及所有人员独立于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人员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2、本中心任何人员不得与我中心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判断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从事与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3、本中心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本中心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执业。
4、本中心任何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本中心承诺认真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建立检验检测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信息。
6、本中心承诺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积极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上级业务机构等机构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实验室间比对,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能力。
7、对任何偏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和纠正,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本中心承担国家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当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时,将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9、本中心接受主管部门和资质认定部门监督管理,按要求报告食品检验工作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趋势分析等。